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亦认为是夫妻关系的。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在离婚时对于子女、财产的处理都可以参照登记婚姻处理。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法院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