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常见问题-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常见问题

离婚协议书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时间:2019-5-3 19:43:58 浏览量:

【案情简介】

     张某(女)与韦某(男)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双方因感情不合,2014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孩子由韦某抚养,抚养费由韦某承担;婚姻期间各自债务各自承担;韦某补偿张某20万元。离婚后,韦某总以手头紧张为由,拒绝给付20万元,张某无奈,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

     问:离婚协议书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案例答疑】

     协议离婚是我国离婚方式中的一种,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异,并同时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内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因此,张某不得以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张某可就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作者:李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