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否直接起诉要求分配公司利润?-常见问题-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常见问题

股东能否直接起诉要求分配公司利润?

时间:2019-9-28 21:42:24 浏览量:

                                   

肖某、刘某和关某出资设立了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均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未作出特别约定。公司成立后,运营正常,但一直未向股东分配红利,股东肖某以未分配年度股东红利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年度股东红利。请问,肖某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广东 王明清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肖某以股东名义请求分配公司利润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肖某未经股东会决议的前置程序直接起诉要求公司分配利润无法律依据。如股东会决议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那么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方可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属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非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决的事项,即使是对股东会决议的司法审查,人民法院也只有否决权而无变更权。也就是说,即使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侵害了肖某的合法利益,人民法院也只能撤销股东会决议或者宣告无效,但新决议仍然是由股东会作出。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来源:民主与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