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省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三、数据来源:
江西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2018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19元。
2、2018年度江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4460元
四、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多个伤残等级时,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