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短信骚扰女同事致其病休法院判赔9.8万-典型案例-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典型案例

男子短信骚扰女同事致其病休法院判赔9.8万

时间:2021-3-12 14:58:54 浏览量:


3月8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


告阿强因性骚扰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小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8000余元,并责令其向原告小芳书面赔礼道歉。


作为民法典实施后上海市首例宣判的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本案明确:不当言语也可构成性骚扰。对维护女性人格尊严起到了正向引导作用。


持续半年,男子每天短信骚扰女同事


 小芳与阿强在某公司同部门工作。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阿强几乎每天向小芳发送骚扰短信,内容极其淫秽、低俗,甚至提及“强奸”“自杀”等字眼。


  2020年3月,小芳寻求所在公司帮助,在公司的要求下,阿强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再也不与小芳联系,决不影响她的生活。


  但在2020年5月中旬的某晚,阿强又拨打了小芳电话,小芳看到了拨打记录后立即要求所在公司处理。应公司要求,阿强再次写下保证书:“我以后再也不会和她有任何方式的接触,恳请她原谅我。如果再发生有任何方式的联系,我主动辞职,接受公司任何处理并负上相应法律责任……”


  面对阿强的反复骚扰,小芳感到活着很累,心情抑郁、精神恍惚,不得不病休在家。在家人的支持下,小芳寻求医生帮助,并报了警。


  2020年6月上旬,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被告阿强存在多次以发送骚扰短信、拨打骚扰电话的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阿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处罚款200元。


  小芳自2020年5月起病假至今,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精神也受到了伤害。


男子短信骚扰女同事致其病休法院判赔9.8万


法院判男同事赔偿并道歉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阿强在违背原告小芳主观意愿的情况下,以发送淫秽性的手机短信等方式侵害了小芳的人格利益,对小芳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赔礼道歉。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规定在人格编中,明确了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并确立了单位的防止、制止义务。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