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内未表示接受遗赠是否视为未成年人放弃受遗赠?-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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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内未表示接受遗赠是否视为未成年人放弃受遗赠?

时间:2019-5-4 19:42:49 浏览量:

两个月内未表示接受遗赠是否视为未成年人放弃受遗赠?


问:
       我有个侄子今年8岁,他爷爷今年2月去世,去世前立遗嘱将其一套房产留给这个孙子,老人去世后因为忙着给老人办后事,他父母也没有在两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后来接照这个遗嘱来办遗赠与手续,他一个叔叔不同意,说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两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该房屋。请问:未成年人的父母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表示接受遗赠,是否视为未成年人放弃受遗赠?天津 李萍


答:
       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可见,即使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放弃受遗赠,一般也不发生效力,更不用说未作表示了。综上,法定代理人未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不能视为未成年人放弃受遗赠。

       来源: 民主与法制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协办  2017年第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