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的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解答-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婚姻知识

疫情之下的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解答

时间:2020-3-17 12:07:07 浏览量:

    在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刻,江苏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律协婚家委”)在省律师协会领导下,于2020年2月5日发起“心系武汉,情满天下”公益法律服务倡议,成立家事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志愿团队。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省律协婚家委主动与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12338服务热线联系,为全省妇女儿童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宣传服务。现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咨询汇编如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Q:
疫情期间妻子遭家庭暴力,肋骨断裂,如何维权?
A:
咨询简介
张女士系公司行政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遭到丈夫家暴,致八根肋骨断裂,已报警,现在老家养伤。张女士如何维权?
律师建议
1、做好自我保护。2、及时固定证据,将病历资料、伤情拍照或相关视频等留存好。3、可与公安机关联系,要求作伤情鉴定,如构成轻伤或以上,可要求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4、如其丈夫仍有实施暴力的现实危险,受暴方可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5、家暴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受害人如提起离婚,可要求对方就其家暴行为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
1、《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2、《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婚姻法》第32条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家暴发生在夫妻之间,受到家暴的一方可以依据此款起诉离婚。4、《婚姻法》第46条规定,无过错一方即受家暴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5、《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Q:
疫情期间能否要求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
A:
咨询简介
我妹妹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患病治疗期间她老公未履行任何扶养义务。我妹妹在治疗恢复之后可否要求她老公支付患病期间的扶养费?
律师建议
1、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如果夫妻一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该病症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经济基础,生活水平根本无法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则另一方应该履行扶养义务。可以先协议。2、如果协议不成,妹夫未履行,则患病一方可以主张其支付扶养费。
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
我国《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里所称的扶养义务,主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中相互扶助和供养的法律责任,既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生活上的照顾。履行扶养义务一般具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夫妻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二是夫妻另一方确实具有扶养能力。


Q:
隔疫情期间夫妻被隔离,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怎么办?
A:
咨询简介
小林说朋友夫妻俩人均因疫情被隔离,他们家中有一个9岁的孩子无人照顾,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因疫情被隔离,原则上不会导致其丧失监护能力,原监护关系依然存续。2、夫妻如果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或组织,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委托给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3、如果没办法和夫妻俩取得联系,或者这对夫妻没有委托小林或他人代为监护的,小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应急处置。4、因疫情导致生活没有着落的未成年人,无论其原因如何,原则上由民政部门承担兜底性的救助和临时监护责任。
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
1、《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2、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Q:
夫妻离婚,出轨一方出具的“净身出户”承诺书有效吗?
A:
咨询简介
李女士与黄先生于2018年8月登记结婚。2019年6月,李女士发现黄先生出轨。黄先生向李女士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本人如日后在婚内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 2020年1月,李女士发现黄先生与某女开房,并报警。处警过程中,黄先生承认与某女开房的事实。李女士问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黄先生离婚,以及能否要求黄先生“净身出户”?
律师建议
1、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一方发生婚外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一方出具的前述内容的承诺或保证书,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非属《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对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的效力应不予确认。但是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过错且导致离婚,另一方无过错的,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综合考虑过错情况等,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法律及相关规定适用: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来源:中国妇联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