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表嫂来学法视频(八)】《民法典》之禁止高利贷-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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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表嫂来学法视频(八)】《民法典》之禁止高利贷

时间:2021-3-18 10:03:27 浏览量:

为建设法治平安赣州,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学法积极性,赣州市妇联创新普法方式,联合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赣州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易于接受的内容,制作了“赣南表嫂来学法”系列微视频,通过生动形象的案例来讲解法律知识点,让群众一听就懂、一学就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民法典》中的禁止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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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高利贷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延伸学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