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关系恶化而分居
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
另一方对子女不管不问
也不支付抚养费
子女可否请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夫妻双方关系恶化而分居,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对子女不管不问,也不支付抚养费,子女可否请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答: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没有规定离婚是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夫妻没有离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如果双方最终离婚,既可以要求法院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也可以要求另一方一并支付婚姻存续期间应当给付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