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21)辽01民终3775号
案 由:离婚纠纷
裁判日期:2021年05月18日
赣州律师解答婚前房产,婚后产生租金收益,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租金属于经营性收入,所以在婚后出租所产生的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朋友不理解的是,明明是婚前财产,为什么租金还要拿来分?
因为,婚后,如果你要出租房子、收取租金、管理出租房,这都属于你付出的劳动。既然付出了劳动,那因为这个获得的钱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案情简介
小花和小明离婚,主要争议点为,小明在婚前拥有的多套房子,在婚后出租所得的租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审理
关于小花要求对小明名下房产收益进行分割的问题。
小明将其名下房屋出租,所得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也系其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该租金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明房产租金均由小明收取。小明第一套房产年租金为150000元,结合原、小花双方结婚登记日期以及现房屋租赁的状况,认定小花应分割第一套房产出租的经营性收益6年2个月(74个月)为宜,故小明应给付小花第一套房产的租金收益为462500元(150000÷12×74÷2)。
第二套房产年租金130000元,结合原、小花双方结婚登记日期以及现房屋租赁的状况,认定小花应分割第二套房产出租的经营性收益6年2个月(74个月)为宜,故小明应给付小花第二套房产的租金收益为400833元(130000÷12×74÷2)。
故小明刘某1应给付小花刘某2因两处房产出租产生的租金收益共863333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