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父母分开生活,子女通常由一方抚养。那么离婚后,抚养权一旦确定是否能够变更呢?
答案是可以的,那么如何变更抚养权呢?
首先,父母双方是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抚养权;若协议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那么,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一)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包括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诉讼时间、事实和理由。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被治安处罚的证据。
(三)身份证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其他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