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那么,过错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5、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6、有其他重大过错,是指婚姻中其他违背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过错行为,具体由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来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范围?赔偿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以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为赔偿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考虑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具体情节,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准,同时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