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太去世遗产留给邻居,遗嘱为何无效?-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婚姻知识

孤寡老太去世遗产留给邻居,遗嘱为何无效?

时间:2021-12-13 15:46:35 浏览量:

一孤寡老太胡阿婆去世,侄子、侄女回来整理姑妈的遗物时发现姑妈留有一份遗嘱,姑妈将她名下的两间瓦房以及所剩的遗产都归邻居所有,侄子、侄女对这份遗嘱的效力产生异议就向法院提起了遗嘱无效之诉,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为何胡阿婆留下了遗嘱,明确了遗产都归邻居所有会被认定无效呢?


胡阿婆生前叫人代为其写了一份遗嘱,指定她名下的遗产由邻居继承。她认为遗嘱有居委会的公章,其法律效力更有保障,便要求居委会作为她的遗嘱见证人。该遗嘱由胡阿婆生前所在居委会在遗嘱的见证人签名处只加盖了居委会印章。


孤寡老太去世遗产留给邻居,遗嘱为何无效?

订立遗嘱其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遗嘱见证人的主体范围仅限于自然人,而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胡阿婆生前立的遗嘱不具有有效性。


并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往往是一个人最后的愿望,设立遗嘱关乎财产传承,设立遗嘱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纠纷,遗嘱无效反而会让继承人陷入纠纷,选择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拥有职业公信力的律师为您见证遗嘱,更能够确保代书内容,见证过程的合法,保障遗嘱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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