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我和我老公婚后买了一套房,房子是登记在我老公一人名下,前几天,我老公瞒着我把这个房子卖掉了,我想追回来,可以吗?”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是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权利,构成无权处分,另一方是有权追回的。但是如果买房子的那个人在购买房子时是善意的,且以市场价格支付了购房款,并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在满足了这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是不能要求追回该房子。
如果购房者是出于恶意,或者以不合理的价格购买,或者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那么在这些情况下,很大程度上还是可以要求返还房屋的。
如果房子追不回来了,如何挽回损失?法律规定了,可以在离婚时向你老公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