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对于无过错方可以以法外情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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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对于无过错方可以以法外情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时间:2023-5-22 17:05:11 浏览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除了前四项明确列举的过错外,第五项所陈述的“其他重大过错”包含哪些情形呢?


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情形:一、违反行政法规和刑法的行为,包括赌博、卖淫、嫖娼、酗酒、吸毒和盗窃、强奸等;二、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的行为,包括通奸、婚外生子、欺诈性抚养等;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比如婚前隐瞒与婚姻义务和家庭义务相关的重要事实。以上情形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可能被认定为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