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律师普法“假离婚”弄假成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婚姻知识

赣州律师普法“假离婚”弄假成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时间:2023-5-31 9:24:57 浏览量:

有网友问:“我和我老公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采取假离婚的形式达成目的,并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作出约定,后来他却和别人领了结婚证”我该怎么办?

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所以婚姻关系不因“假离婚”而恢复,民政局也不能撤销离婚登记,一旦进行离婚登记,夫妻关系即告解除。

离婚协议是针对离婚所产生的身份与财产关系变动而形成的协议。婚姻关系的变化伴随着法定财产关系的改变,夫妻双方已有的财产权益和债务允许双方在离婚时通过协议约定予以分割,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协议生效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但是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财产的分割并不是慎重考虑的结果,或者为了规避相关政策,财产分割并不能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有证据确实能够证明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愿,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则应当依法对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如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虚假意思表示、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