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遗产,需要征得配偶同意吗?-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婚姻知识

放弃继承遗产,需要征得配偶同意吗?

时间:2023-8-21 17:01:30 浏览量:

   有网友咨询,“我公公意外离世了,生前未立遗嘱,留下价值500万的巨额遗产,我老公是唯一法定继承人,现在我老公要放弃继承遗产,我当然不同意,那么我老公个人放弃继承的行为还有效吗?”

   原则上继承人是可以单方放弃继承权的,无需征得配偶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继承权是具有人身依附性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有权放弃继承权。回到网友的问题,如果你丈夫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书面放弃继承的,那么这是你丈夫个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征得你的同意。

但是,在例外情况下,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则是不被允许的。对此,《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进行了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此处所说的“法定义务”,通常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负有的义务(如赡养义务、抚养义务、扶养义务等)。例如,继承人原本生活困难,放弃继承,导致其无法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就属于此种情形。在实践中,因为被执行人放弃继承,导致无法履行其对他人负担的债务,法院也很可能会认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因此,放弃继承的行为是否有效,还是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