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弄假成真,同居期间以一方名义共同购买的房子怎么处理?-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婚姻知识

夫妻假离婚,弄假成真,同居期间以一方名义共同购买的房子怎么处理?—赣州律师,专注婚姻家事

时间:2023-9-18 15:00:13 浏览量:

  为了购买二套房,我和我爱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依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因感情不和分开,现在男方已经再结婚。那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屋(我们共同支付了首付以及按揭贷款)此时应该怎么分割?

  关于婚姻关系,没有假离婚一说,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双方的身份关系解除,这时虽然双方在一起,但是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因继承、受赠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如果上述共同购置房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你出的首付、偿还的按揭,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如果不能证明出资份额的情况下,视为等额共有。

  有人可能会问,我们都离婚不离家!难道不是像婚姻期间一样共同共有吗?

  根据《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这时候双方的同居关系是否算是家庭关系呢?

  根据民法典1045条对家庭成员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离开了婚姻的保护,同居的两人不能视为具有家庭关系。所以此时双方的共有关系应认定为按份共有。

  在这里提醒大家,同居生活期间,无法受到婚姻相关法律的保护,这时候双方可以就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等进行协议约定,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纠纷的发生。#赣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