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中说好给我的房子却被前夫低价卖给其表姐,我还能要回属于我的房子吗?-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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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中说好给我的房子却被前夫低价卖给其表姐,我还能要回属于我的房子吗?

时间:2023-10-8 9:49:39 浏览量:

我与前夫李某经过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确认登记在前夫名下共同所有的房产归我所有,离婚后,前夫一直推脱不配合过户。近期,我发现房子被前夫低价卖给其表姐了,我还能要回我的房子吗?

关于已经卖给表姐的房子能否要回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前夫李某与其表姐串通转让本不属于自己的房产,故意损害你的合法权益,那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李某与其表姐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后,本属于你的房子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前文中的表姐或者是其他的买房人买房时主观是善意的,并不知道李某根本没有权利处分房产,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购买,并已经过户登记,那么此时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不能要求买受人返还房产,但此时你可以依法请求李某对你进行损害赔偿。

在这里提醒广大网友,人民法院出具且经双方签收的民事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能够沟通协议离婚,但是担心对方后续不兑现离婚协议内容,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方式离婚,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出具离婚民事调解书,从而保障双方协议内容的切实履行。

本案中,如果这位女士在前夫恶意推脱不配合过户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则可以在其前夫不配合的情况下完成房产过户,是对自己权利的最有利的保障。现实中,李某无视调解书,将房子出售给他人,属于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行为,依法还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