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债、亲子关系、单方收养,这部法律草案中每一句都是重点!-审判动态-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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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债、亲子关系、单方收养,这部法律草案中每一句都是重点!

时间:2019-6-25 15:33:46 浏览量:

6月25日上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018年8月,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党中央和常委会确定的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和安排,在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将各分编草案分拆为几个单元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

此次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对亲子关系有异议提起诉讼和收养人的相关条件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明确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有的常委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社会公众提出,此司法解释比较妥当,建议草案加以吸收,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草案第三章第一节“夫妻关系”中增加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和成年子女可提起诉讼

草案一审稿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草案修改情况汇报时介绍,有的地方、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亲子关系问题涉及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民事基本法律,草案对此类诉讼进行规范是必要的。

同时,建议进一步提高此类诉讼的门槛,明确当事人需要有正当理由才能提起,以更好地维护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的和谐稳定。

有的地方、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允许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可能会导致其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建议对成年子女提起此种诉讼予以限制。

据此,草案第八百五十条规定,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收养人需无违法犯罪记录

沈春耀介绍,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为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建议增加规定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条件。

草案第八百七十七条增加规定:

收养人应当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单方收养异性子女年龄最少相差四十岁

对于收养子女,草案第八百八十条规定,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草案第八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还规定,

配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单方收养。

有的专家学者提出,有配偶者单方收养异性子女,应当与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要求一致,年龄也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以利于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草案二审稿将第八百八十条与第八百八十一条的顺序对调,并修改为: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依据前条规定单方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作者:王俏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