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打赏女主播20多万,我能要回来吗?-原创作品-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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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打赏女主播20多万,我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1-5-7 14:59:53 浏览量:

赣州律师讲解老公打赏女主播20多万,我能要回来吗?


女方:“律师,我老公给女主播打赏20多万,我能不能问女主播要回来啊?”


1、赣州律师吴华萍解读:打赏人打赏女主播的行为是赠与行为还是网络消费行为?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是单务、无偿的合同。打赏人在网络平台购买虚拟道具,然后送给女主播,看似赠与,其实不然。

        因为打赏人在打赏过程中存在两个行为:充值行为和打赏行为。打赏人首先应当先向直播平台充值兑换取得虚拟道具才能对女主播进行打赏,所以双方之间实际上存在对价给付,打赏人并非无所得,并且,打赏人在观看直播时,使用虚拟道具享受了增值服务及特权,在虚拟环境中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感,显然其行为也不具备单务性、无偿性的特征。 

        因此,打赏人的充值、打赏行为不构成赠与,而应当认定为网络消费行为。如果无证据证明女主播的直播内容或言论违反了法律或有悖公序良俗,则女主播利用自身直播服务获取报酬的行为应当予以保护。


老公打赏女主播20多万,我能要回来吗?


女方:“我在网上看到他和女主播有上百条的互相留言,内容暧昧,他们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打赏应该是无效的。”


2、赣州律师吴华萍解读:打赏人与女主播是否有违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

        的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打赏是对主播发送虚拟道具,且虚拟道具、礼物的展示图标、名称描述、发送方式均为中性、客观的,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

        至于女主播在直播间展示才艺、与用户进行互动留言,如无证据证明直播内容有违公序良俗,仅凭打赏金额及用户对主播可能存在单方爱慕的意思即认为存在不正当关系,认为有违社会公德,违背公序良俗,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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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打赏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这两年隐瞒我,陆续给女主播打赏20多万,侵犯了我的权益,打赏也应该是无效的。”


3、赣州律师吴华萍解读:打赏人隐瞒配偶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充值、打赏是否侵犯了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其行为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打赏人充值的金额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和处分权。但是这属于夫妻内部关系,配偶可以向擅自处分人主张赔偿。

          打赏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女主播在接受打赏时,没有义务去探究款项是否是打赏人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且现金或虚拟道具为种类物,而非特定物。相对人一般以持有状态来分辨归属情况,且女主播取得该打赏款项系基于其自身的直播服务,再者打赏人持续在两年时间内进行充值、打赏,女主播也无从推断打赏人有侵害他人财产处分权的可能,因此女主播属于善意取得相对人,配偶不得以不知情而随意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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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那我该怎么办啊?”


4、赣州律师吴华萍解读:受损的夫妻一方可以如何维权?

        1、不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打赏人擅自大额打赏女主播是挥霍的行为,因此其配偶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的,可以要求打赏人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离婚时,可以对侵害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可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