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常见问题-法律法规-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法律法规

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常见问题

时间:2019-5-3 8:23:42 浏览量:

 

      1.什么是直系亲属和供养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凡主要生活来源由职工提供的直系亲属,即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2.哪些直系亲属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该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该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该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满16周岁子女弟妹在中学学习期间能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子女年满16岁后,在中学学习期间,列为供养直系亲属问题的复函》([76]劳薪字95号)规定,凡符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所列的由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在年满16岁以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有关劳动保险待遇。
  
  4.满16周岁的子女在中专、中技学校学习能否继续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考虑到职工子女进入自费的中专、中技学校学习与进入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的情况和年龄大致相同,又均需职工继续供养。鉴于这种情况,企业职工子女在16周岁以前考入自费的中专、中技学校就读的,可继续列为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企业职工子女在16周岁以后考入自费考入大专、大学、中专、中技学校,不列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5.职工的残废子女弟妹年满16岁可否继续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根据1964年全总《劳动保险问题解答》,职工的子女、弟妹虽年满16岁,但残废无工作能力,可继续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6.抚养长大的姑、伯、婶母及寡嫂可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根据1964年全总《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如果职工自幼是依靠姑母、伯母、婶母、寡嫂抚养长大,现在她们未从事有报酬工作,需依靠职工本人供养者,可列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7.女职工的公婆能否列入供养直系亲属?
  根据1964年全总《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女职工的丈夫去世后,公婆和自己的父母都靠她自己供养,但公婆不得列为直系亲属,生身父母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8.职工的岳父母可否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根据全总和国家劳动总局保险宇(81)第184号文件,为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男到女家落户的职工,如果女方无经济收入,其女方父母的生活来源又确系依靠职工工资供养时,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但职工本人的父母则不应再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9.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哪些劳动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和现行的有关规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在一定条件下可享受如下保险福利待遇:(1)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费。(2)职工因工死亡的抚恤费或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生活困难救济费。(3)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