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萍律师成功代理江西YB家具有限公司与PA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保险纠纷案-胜诉判决-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胜诉判决

吴华萍律师成功代理江西YB家具有限公司与PA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保险纠纷案

时间:2019-2-13 21:41:05 浏览量:

代理情况:


       2015年3月15日,原告YB公司为其员工LMC等人在被告PA人寿南康营销部处向被告PA养老公司投保团体人身险,保险期间为2015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6日,该团体人身险包括意外伤害、意外身故等险种,其中P1410意外身故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500000元、保险单载明受益人一栏为“法定”,双方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P1410险种仅承担工厂厂区范围内的意外身故责任。被告PA养老公司向原告出具的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条款第四条载明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期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第二十二条对“意外事故”释义为: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2016年1月28日22时许,原告YB公司员工LMC在原告厂内坐在油漆桶上上班时,突然摔倒在地致头部受伤,随后在送至赣州市××区第二人民医院抢救,至医院后心跳呼吸停止,医院给予相应抢救无效后LMC于23时5分死亡,该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的死亡原因为猝死(意外死亡)。受害人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被拒。


       吴华萍律师接受YB公司委托后,鉴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遂建议YB公司先与受害人家属协议赔付,受害人家属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YB公司,由YB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原告不适格及不属于意外事故为由拒赔,吴华萍律师代理后,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成功获得理赔款50万元,并全部支付给受害人家属。


       附:(2016)赣0703民初1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