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民事裁定书(依职权提级管辖用)-常用法律文书-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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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民事裁定书(依职权提级管辖用)

时间:2019-4-19 16:13:21 浏览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辖……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提级管辖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裁定由本院审理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辖”。

3.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