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扶养、赡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家事诉讼指引-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家事诉讼指引

抚养、扶养、赡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时间:2019-4-19 21:35:57 浏览量:

抚养、扶养、赡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抚养是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育教养。

扶养是指平辈亲属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应尽的照顾其生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不仅发生在父母之间,而且发生在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暂住证等。

2.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等相关材料。

二、证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而提交的证据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薄、单位或者居委会证明等。

2.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人的义务履行情况的证据。

3.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生活、学习等情况的证明。

4.要求改变关系或增加子女抚养费者,提供证明子女关系的司法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

5.请求增加抚养费的,提供对方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请求变更的,请提供对方不利于子女生活、学习成长的证明材料。

6.请求确认收养关系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实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关系及共同生活情况的证明材料。

7.涉及财产纠纷的,应该提供个人及家庭财产清单。因疾病而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应提供医疗诊治证明及送养时是有隐瞒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