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表嫂来学法视频(十五)】《民法典》之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法律法规-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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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表嫂来学法视频(十五)】《民法典》之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

时间:2021-4-8 10:42:53 浏览量:

为建设法治平安赣州,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学法积极性,赣州市妇联创新普法方式,联合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赣州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易于接受的内容,制作了“赣南表嫂来学法”系列微视频,通过生动形象的案例来讲解法律知识点,让群众一听就懂、一学就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民法典》中的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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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延伸学习

    重大疾病具体指什么病,或者某种疾病是不是重大疾病,需要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在司法实践中进行认定。目前可以参考的是《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订本),该法从保护后代健康的角度出发,在第八条提出,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同时在第三十八条中对上述三种疾病作出了明确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