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男友恋爱期间借款,分手后还能要回吗?-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婚姻知识

网恋男友恋爱期间借款,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时间:2023-2-5 20:56:44 浏览量:

       基本案情

       李某与林某某曾经是男女朋友,双方通过网络相识相恋。2019年开始,林某某以公司经营需要为由向李某陆续借款。李某将多年打工的积蓄、向父母索要的款项及花呗、借呗、美团、携程、消费金融等平台贷款筹措的16万余元资金先后出借林某某。林某某向李某出具一张40万元金额的借条,承诺按时向李某归还20万元借款,并增加20万元作为误工补助。在李某的要求下,林某某又将40万元借条重新写为一张30万元的借条。其后林某某仅归还9000余元,余款拒绝归还。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某返还借款本金15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林某某辩称,李某所诉不是事实,两人自2019年7月相识并恋爱,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也不可能向李某借款;其确有收到李某相关款项,但均为两人恋爱期间在外游玩、食宿的开销,由李某转至其账户后,再对外支付;借条系受到李某胁迫所写。请求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李某主张的款项往来发生在两人恋爱期间,但林某某就李某已实际向其支付的款项承诺作为借款予以偿还,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遵守。林某某就其所称借条系受到李某胁迫所写,未提供事实证据;其所称因双方为男女朋友关系,因此不可能向李某借款的辩称意见,亦不具有正确的逻辑推理关系,林某某向李某出具的借条能够作为双方形成借贷合意,成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凭证,但借款金额应以李某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林某某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古往今来,爱情一直是人类永恒歌颂的主题,人们憧憬、向往美好的爱情。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思想文化的冲击,爱情也变得不那么纯粹,尤其是爱情中杂糅了愈来愈多的金钱因素。恋爱中送花送金、你侬我侬,分手后对簿公堂、互掐互撕等新闻见诸报端,屡见不鲜。男女双方在恋爱中的关系是平等的,不能为维持恋爱关系而使一方利益明显受损。以明显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金钱手段,维系所谓的爱情,必然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也难以获得真正的爱情。恋爱中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男女朋友之间的借款,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归还。本案判决明确:一是恋爱期间的合法民间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对于情侣之间富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金额,如“520”“1314”等,通常会认定为赠与。情侣之间,面对大额资金往来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二是情侣之间的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具有一定特殊性。恋爱期间基于信任未签署借款协议或书面借据,一方主张双方之间的往来款就是借款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法院支持。三是对婚恋中的不良价值观予以了否定。恋爱是双方平等自愿关系,如果在其中加入浓厚的金钱色彩,明显有悖社会公德。恋爱期间,情侣应当既要谈感情,也要缕清财务关系,切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让爱情成为甜蜜的负担。

       本案的判决保护了恋爱中情侣之间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保护了恋爱中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既算了“感情账”“经济账”,也算了“社会账”。本案判决倡导积极健康的恋爱观、婚姻观、金钱观,对不良风气说不,对金钱至上说不,对陈规陋习说不。契合了社会公序良俗,引领了道德风尚,弘扬了文明、和谐、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全社会传递了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来 源:京口法院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