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任纠缠骚扰,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婚姻知识

遭前任纠缠骚扰,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时间:2023-4-24 15:29:09 浏览量:

有网友咨询:“我与男友经过半年时间的恋爱交觉得不合适,提出了分手。可是他不同意,每天都不停的打电话、发信息给我,甚至还找上门来纠缠我,我不堪其扰,这该怎么办?”


早在2015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就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这是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也是对施暴者的一种震慑和警示。该法的适用人群是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以恋爱、交友为名或者在结束婚恋关系后,持续纠缠、骚扰妇女,甚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的情况发生。对此,应该如何得到保护,以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明确加强了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第二十九条提出,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当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规定为婚恋纠纷中的女性构筑了有力的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