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法定义务-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婚姻知识

离婚诉讼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法定义务

时间:2023-4-24 15:18:49 浏览量:

有网友咨询:“我和我老公正在打离婚官司,但是我是一名家庭主妇,老公在外面赚了多少钱有多少财产,我一概不知,如果他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该怎么办?”


对于很多“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由于女方常年在家相夫教子,不问经济事,一旦离婚,除了可见的不动产,对于其他财产往往一无所知。而且在离婚案件当中,要查明对方占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一件难事。


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不受到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条明确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财产状况,且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有效杜绝了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发生,尤其保障了女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