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子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婚姻知识

婚前购买的房子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7-25 9:20:36 浏览量:

结婚后,一方提出要求,将另一方的婚前全款的房产加上了自己的名字,是不是婚前房产就变成了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离婚会如何分割呢?

案例中因为结婚而加名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的现象,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加名登记后,房子体现为双方共有。

那么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分呢?

首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处理;

其次,如果协商不了,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登记的方式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只是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但是没有明确份额。夫妻双方对该套房屋属于共同共有。在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因素来裁判房产的比例。虽然原则上共同共有的房产是对半分割,但是司法实践中因为受赠方对房产的贡献较小,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一半不会考虑对半分割。

第二种情况,不仅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而且明确登记了各方享有的比例。夫妻双方对该套房屋属于按份共有。此种情况下,也并不必然是完全按照登记的比例分配,这时要考虑的是双方对于该套房产约定的真实情况,对于加名获赠的比例是共同共有,还是归后来署名方个人所有,抑或是出于其他原因而加名等,最后再来综合判定房产的分割比例。

这里要提醒大家,为了防止矛盾发生,对于加名,双方对房产权益的处分的真实意愿可以通过财产协议的方式进行固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且要注意,这份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