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无法偿还时,孩子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被执行?-婚姻知识-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婚姻知识

父母欠债无法偿还时,孩子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被执行?

时间:2023-8-3 16:42:25 浏览量:

有网友咨询:我们夫妻欠债还不起,现在已被法院强制执行,登记在我十岁的儿子名下的房产会被强制执行吗?


因为绝大部分未成年子女是没有收入能力的,对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额存款、资产,如果无证据证明资产的来源,那么即使存放、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也将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处理,面临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是否会被强制执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证明房产只是由未成年子女代为持有,实际由父母出资并控制、使用,也即实际所有人为父母,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套房产要被强制执行用于偿债。


其次,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产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且不存在恶意躲债的情形,该套房产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虽然孩子尚未成年,但是依然可能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比如通过继承或者受赠获得的财产;未成年人有发明创造、文学创作,参与广告、电视的拍摄等,可能获得报酬、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如果房产来源于以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那么该套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可以排除执行。


这里可能发生分歧的是从父母处获赠的房产,这时候会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控制、使用情况等因素来判断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以及是否存在恶意躲债的情形。其中债务产生与赠与发生的时间前后是一个重要的判断因素,如果债务产生在前,赠与发生在后,那么该赠与行为将导致夫妻二人偿还能力下降,在后续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赠与行为不排除是为了躲债而恶意为之,严重影响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时候,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不能排除强制执行。反之,若赠与发生在前,且并无其他恶意躲债行为的情况下,则不能被强制执行。


第三,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还可能因为父母的出资、实际掌控、赠与、以及子女的个人财产出资等因素,使房产处于共有的状态。此时,共有财产中属于父母的部分,要面临强制执行。


如果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既有父母的份额,亦有子女个人的份额的情况下,房屋的产权处于共有状态,此时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对于不属于债务人的份额,应该不予执行。对于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相关权利人可以提起分割共有财产的析产诉讼,诉讼期间中止执行,待法院判决生效后,确定可执行的财产份额。#赣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