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麦香能拿回麦家的军功章吗?-原创作品-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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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麦香能拿回麦家的军功章吗?

时间:2019-10-19 17:14:50 浏览量:

昨晚的《麦香》,养鸭场爆发了大规模的鸭瘟,在陶二兰的挑唆下,不明真相的村民跟着她一起来到麦家找麦香要钱。麦收为筹钱把军功章卖给云飞,金凤和麦香得知实情后强烈反对,去云飞处要求赎回,被无情拒绝。那么,从法律角度讲,麦香能不能要回麦家的军功章呢?


军功章是专门奖励在军队作战、训练、执勤、科研等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立功人员的奖章。对获奖的个人来说,即为一种荣誉,在法律上即表现为其享有荣誉权。而荣誉权是属人身权的范围,是与特定的人身分不开的。军人获得的军功章,是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就算是配偶,也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的。当然,我们常说的“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这只是精神层面的褒奖,而并不是法律权利方面的规定。


麦收与云飞就军功章买卖是签订了合同的,但是不是签订了合同就一定没有办法了呢?电视剧也没有明确说明合同的具体当事人是谁,如果麦收是以自己的名义卖,则构成“无权处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麦家的军功章包括其爷辈、父辈三代,而军功章本身又具有物质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是可以继承的,从这个角度讲,麦收仅对他自己的军功章有处分权,对于与其他人共同继承的军功章是没有处分权的,很明显,金凤和麦香都不同意出卖军功章,也就是说没有追认。如果是在《物权法》实施前,权利人不予追认,无权处分合同一般会被判决为无效合同。


那云飞可不可能构成善意取得呢?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二是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三是受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云飞支付了5万元钱并且已经拿到了军功章,符合后两个条件,但云飞受让军功章时是否属于善意呢?笔者认为不属于善意,一是云飞与麦家非常熟悉,清楚军功章并非麦收一人所有;二是云飞知道麦香视军功章为麦家的魂、麦家的命,麦收不得已出卖军功章是为了解决麦香债主逼门的困境。因此笔者认为,云飞购买军功章时并非善意,不构成善意取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法院一般判决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但根据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理论,负担行为有效,并不代表处分行为有效,处分行为的效力仍未定。在无权处分人麦收将全家的军功章交付给云飞的情况下,此种移转军功章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并不因无权处分债权合同有效而当然有效,仍系效力未定的处分行为,须待麦家其他有权处分人的追认,因此云飞也并不因此当然取得军功章的所有权。


如果麦收是以全家人的的名义出卖军功章,则构成“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如上所述,麦香及其家人并未授权麦收出卖军功章,在知道军功章被卖以后,坚决不同意。因此,军功章买卖合同对麦香及其家人均不产生效力。且云飞知道麦收没有代理权,仍与其签订军功章买卖合同,损害麦家利益,还应担承担连带责任。


可惜麦香与金凤不知道这一点,要是知道的话,一纸诉状就将云飞给告了,金凤还有必要满腹委屈地下嫁给大金链子胡胖子吗?讲到金凤,笔者认为,其真是一个小姑娘,动不动就委屈自己、舍身救难,虽然其与胡胖子签订了结婚合同,但该合同因为限制了金凤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合同,金凤完全可以视其为废纸一张,借胡胖子的钱赎回军功章后,该嫁谁嫁谁,谁也拦不着,你说是不是呢?


       作者吴华萍律师简介:

       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江西省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江西省赣州市婚登处家庭婚姻辅导中心公益律师、赣州市律协民商委委员、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专注于婚姻、继承、人寿保险、公司法、合同法、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电话:18070576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