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亲属被关押的地方?-常见问题-吴华萍律师-离婚继承析产纠纷

常见问题

如何确认亲属被关押的地方?

时间:2017-11-27 13:22:16 浏览量:

如何确认自己亲属被关押的地方?

 

| 温辉 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您可以通过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所载明的看守所确定其关押地方;若未能及时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则可以直接向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询问。

家属了解到亲属被关押的地方后,即可前往看守所为其寄存衣物、食品等物品;但家属无法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见面,在判决生效前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如果亲属被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未依法通知家属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依法通知,如仍不予通知的可以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附: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法》(2012)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3)

第五百六十五条 “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

  (一)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

  (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三)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四)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

  (五)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

  (六)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

  (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八)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九)非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

  (十)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

  (十一)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十二)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

  (十三)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十四)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

  (十五)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十六)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不告知,影响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利的;

  (十七)阻碍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十八)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而没有录音或者录像的;

  (十九)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依法应当通知家属而未通知;

  (二十)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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