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是否送达家属
整理 | 温辉 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刑辩部
在刑事案件判决后,常有家属问辩护律师要判决书,但辩护律师通常只会复印一份判决书给家属。那么,家属可以向法院索要判决书原件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将刑事判决书送达给家属,家属如果想要刑事判决书原件,可以向主审法官提出。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刑事诉讼法》(2012)
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