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审前成功辩护记
文 | 温辉 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
近日,笔者有幸利用审前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
2018年4月22日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章某某之子章某的委托,指派温辉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章某某的的辩护人。接受委托时,章某某已被拘留9日,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于同日即前往赣州市于都县看守所会见了章某某,向其详细了解了案情,并形成了详尽的首次会见笔录。在会见中,辩护人通过询问,了解到了本案的关键辩点:犯罪嫌疑人章某某被查封的财产价值远高于未履行的债务价值,且某人民法院查封章某某的店面、房产后未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将查封情况告知章某某。
▲ 为保障当事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会见完毕后,辩护人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立即拟写了《建议不予批准逮捕律师辩护意见书》,从犯罪嫌疑人章某某被查封的财产价值远高于未履行的债务价值,且某某人民法院查封章某某的店面、房产后未按规定将查封情况告知章某某,结合《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相关规定,建议并请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随后,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的第13天即4月26日被于都县公安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于都县看守所也出具《释放证明书》,同日,也就是在辩护人接受本案委托的第4天,章某某被取保候审,走出了于都县看守所,重新获得自由!
让无罪的人免受刑事法律追究,让有罪的人获得从轻、减轻的处罚,一直是笔者努力的方向!章某某此案的成功,再一次说明被刑事拘留的“黄金37天”的重要性!也再一次凸显,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