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阴某向某典当公司借款90万元,用房屋抵押,到期未归还,典当公司将利息欠款算作本金,阴某也在相关凭据上签字,后典当公司诉请阴某归还当金150万元,吴华萍律师接受被告阴某委托后,成功将借款本金认定为868500元,为阴某某减少经济损失63万元。
附:判决书